成都会预审!热门房产优先出售给没有住房的家庭
中信经纬客户端11月24日据成都市住建局24日官方微信“成都房建”,成都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实施购房资格预审,优先向无房家庭出售热楼。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青白江区及郊区(市)县商品房销售可参照《通知》执行。
实行购房资格预审
“一户一码、凭码报名”
资格预审会提前为居民提供资格预审服务,方便居民掌握自己的房屋资格状况,及时了解可以购房的区域。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天府公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无房户、货币化安置户和已通过购房资格预审的普通户,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来源:“成都住宅建设”
登记购房人数达房源数3倍及以上
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按照《通知》的规定,如果登记购房人数是当期待售房屋数的三倍或三倍以上,则所有房屋只出售给登记无房户和货币化房改户,其中无房户的房屋不低于房屋的70%,其余房屋由货币化房改户用于购买。
公证机构将根据无房户和货币化安置户的分类和顺序实施公证和抽签排序。公证机构在出具公证书前,应当对购房人购房后返还的房屋或者剩余的房屋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和抽签的排序结果,按顺序补足房屋。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将购房后的房屋或剩余房屋退回,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考虑无房户和货币化安置户。
来源:“成都住宅建设”
对登记购房人数为当期待售房人数三倍或三倍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按以下顺序审查无房登记户和有棚货币化安置户的资格:
第一顺序:在项目区有户籍,在项目区有稳定的就业,持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在项目区有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备项目区户籍,但在项目区有稳定的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保,并具备在项目区内同一限购住房区内购房的资格;
第四顺序:在项目区内不具备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备在项目区内同一住房限制区内购房的资格。
按照上述审核顺序,当无房户和货币化安置棚户分别达到其住房数量的3倍时,即完成购房资格审核。评审过程中,第一顺序人数超过房屋数量3倍以上的,按照项目区内同一限购住房面积内稳定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进行评审;当第一个订单中的注册买家数量
对提供虚假信息取得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已登记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加商品房购房登记。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减少信用记录,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中信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