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案重审 前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有罪
经再审,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MMT)裁定,新奥能源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郑泽男(02688。香港),曾于2011年对()的股票进行内幕交易,并将于日后决定对郑的制裁。
仲裁庭于2017年3月裁定,郑没有进行中气股份的内幕交易。香港证监会对审裁处的裁决提出上诉。
2018年9月,上诉法院裁定证监会的上诉成功,并下令将案件移交给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另一个法庭,以便对郑是否曾买卖中气股份作出单一裁决。
2020年11月30日,经再审,仲裁庭经考虑以下事项,裁定郑更有可能买卖中气股份:
郑不是可信的证人,其证据不予考虑;
郑已安排在中国银行(香港)开立一个代名人账户并获取银行对账单;
中气股份的交易明显与郑的内幕消息有关;和
通过互联网(通过位于新奥能源办公室的IP地址)和智能手机进行的交易指令的来源与郑党石所在的地方有关。
审裁处裁定,被提名人或身份不明人士不可能发出有关交易指示,并将于稍后决定对郑的制裁。
鑫奥能源在2011年初考虑收购中气,之后鑫奥被中石化(00386.HK)批准组成财团参与收购。根据审裁处的报告,当时担任新奥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的郑参与及负责收购项目。当年12月12日,财团宣布全面收购要约的公告,次日,中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复牌,股价暴涨20%以上。证监会指控郑利用他人账户在当年11月15日至12月6日期间买入中气股份,12月13日至16日期间卖出,获利约300万元。
版权声明:瑞安资本瑞安本资本所有原创文章均须授权转载,文章开头/结尾注明出处、作者、微信ID,否则瑞安将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或微信官方账号平台取得联系。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